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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关于组织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上半年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2019-07-01 11:55:38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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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上半年毕业申报及审定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毕业申报:6月8日12时至14日12时。

  2. 网上缴费:6月8日12时至17日12时。

  3. 毕业审定:6月16日毕业初审,初审地点:考试中心三楼一机房。

  4. 凡网上自然申报成功的考生,不再到现场初审。区自考办仅审核有补录成绩、未办理接考手续、身份信息不符等特殊情况的考生。

  5. 考生前置学历在网上提交。考生自行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图片,并将前置学历的信息自行录入毕业申报系统,以供查验。如考生现个人信息与前置学历个人信息不符,需到区自考办初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考生因学历报告认证时间较长,无法在申报期间上传报告图片的,可先上传毕业证书照片,在初审期间,到区考办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6.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基础段)证书颁发条件的考生,需填写基础段证书申报表。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管理段)证书颁发条件的考生,需填写管理段证书申报表。区自考办依据证书颁发条件审核成绩,收取考生准考证复印件,复审时上交。通过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科)专业毕业审核的考生,其基础段高级证书无需办理,自动申领。申领管理段证书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考过相关证书课程方可申领。

  7. 毕业初审时,除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考生,其余考生均不予变更基本信息,自然升位时需收取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除出狱人员外,考生申办毕业时,不重新照相。

  8.毕业证领取时间:2016年7月16日工作时间,领取地点:考试中心三楼一机房。

  石景山区考试中心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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