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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经济法要点四

2020-05-28 09:39:30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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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对于正在备考北京自考经济法这部分的内容的考生们来说,现阶段一定要学会整理考试的要点,接下来北京自考复习备考栏目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北京自考经济法要点四,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考生如有任何疑问可zixun老师,也可以加入考生交流群进行探讨。

北京自考经济法要点四

  北京成人自考经济法要点四

  1.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折扣:亦称让利。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检验。

  5.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6.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

  7.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的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

  9.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10.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11.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结尾】以上就是北京自考经济法要点四的全部内容。想获取更多关于北京自考的相关资讯,如自考报名考试时间、自考解答、复习备考、自考资讯、相关政策等,敬请关注北京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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