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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考《教育心理学》知识点:学习的基本理论

2021-08-10 10:47:32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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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考试大纲复习,复习起来会比较高效,下面北京市自学考试网整理了北京市自考《教育心理学》知识点:学习的基本理论,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北京市自考《教育心理学》知识点:学习的基本理论
 

  一、学习的本质与特征

  (1)学习的心理本质

  1、概念:从广义上讲,学习是指人与动物在生活过程中,通过体验而产生的相对持久的行为或行为潜能的变化。该定义规定:

  ①学习表现为行为或行为潜能的改变;

  ②学习引起的行为或行为潜能的变化是相对持久的;

  ③学习是由反复的经验引起的。

  (2)人学与学生学

  1、人的学习和动物的学习有本质的区别

  ①人的学习是掌握社会历史经验和个人经验的过程

  ②语言是人类学习的中介;

  ③人的学习是一个有目的、有意识、主动的过程。

  我国心理学家对人的学习的定义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把语言转化为媒介,自觉主动地掌握社会和个人经验的过程。

  2、学生学习:

  ①在教师的定义下,有目的、有计划、有计划地进行。它是在较短的时间内接受前人积累的文化科学知识,充实自己的过程。

  ②学习内容:掌握知识、技能和学习策略;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力;培养道德素质和健康心理。

  二、学习的一般分类

  1、加涅的学习水平分类:

  根据学习情况由简单到复杂,由低到高,学习可分为八类

  ①信号学习;②刺激反应学习;③连锁学习;④言语联想学习;

  ⑤结果表明:1)辨别学习;6)概念学习;7)规则或原则学习;8)问题解决学习

  2、加涅对学习结果的分类:

  ①智力技能;②认知策略;③言语信息;④运动技能;⑤态度

  3、中国:

  ①知识学习;技能学习;行为规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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