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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1. 培养考生调查研究、资料整理、分析论证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能力。
2. 培养考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设计、计算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
1. 申报条件
考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完成所修学分,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申请通过后,由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在北京理工大学自考毕设管理系统上完成考生毕业论文(设计)注册。
2.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教育考试院管理平台缴纳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用,未缴费者自动视为无效申报。毕业论文(设计)一旦申报成功,不允许随意退出,否则本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缺考处理,考生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流程
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考生可以通过自主学习、在线学习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辅导视频等方式,自学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定、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搜集和写作过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格式规范,在指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终稿提交至北京理工大学自考毕设管理系统,未按期提交或者提交内容格式不规范者,此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处理。北京理工大学将选派老师通过网络在线答疑等方式,为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考生在选题方向、格式规范方面提供指导帮助。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1.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方向和教学要求,使考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题目应难易适度、研究范围和内容合适,理论联系实际,符合自学考试考生在职、自主业余学习的特点。
2.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个考生一个题目,可根据所学专业以及自身从事工作的实际情况自拟题目。所选题目必须经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毕业论文(设计)的流程。
3.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时间要求
在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提交截止日期前,考生需在北京理工大学自考毕设管理系统上提交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名称、课题描述及课题要求待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截止日期前,及时修改重新提交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在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修改选题提交截止日期前尚未按照要求提交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考生,停止后续毕业论文(设计)流程,此次毕业论文(设计)以不及格成绩计算。修改后再次提交的选题审核仍未通过的考生将停止后续毕业论文(设计)流程,此次毕业论文(设计)以不及格成绩计算,需申报下批次论文,考生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下批次费用重新缴纳。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终稿提交
考生应在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规定提交终稿的截止日期前,将毕业论文(设计)终稿提交至北京理工大学自考毕设管理系统,对于任何原因未能按时将毕业论文(设计)终稿提交到自考毕设管理系统的同学,本次毕业论文(设计)按照不及格成绩计算。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查及违规处理
考生在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终稿前应先进行查重,查重以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在维普查重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重复率不得高于25%(维普查重报告中的全文总相似比为重复率,法律专业重复率不高于30%)。毕业论文(设计)终稿的撰写要求详见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详细通知。
1. 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对考生毕业论文(设计)终稿进行统一查重,重复率不合格者直接按不及格处理。
2. 重复率严重超标、有抄袭等违规行为,或采用图片替换文字等手段降低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率的情况,根据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纪律处分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相应处罚,本次毕业论文(设计)以不及格计算并暂停下一次毕业论文(设计)提交。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将上报学校依法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并将处理意见报送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同时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初评成绩
1. 毕业论文(设计)采取盲审评定作为初评成绩,两位老师评定成绩五五加权,如有任意一方评阅成绩为不及格,则该毕业论文(设计)初评成绩为不及格。初评成绩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在北京理工大学自考毕设管理系统中分为中、及格和不及格三个等级。
2. 初评成绩最高成绩为“中”、初评成绩为“中”的考生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参加答辩考生的最终成绩由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决定。
3. 初评成绩为“及格"、“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答辩,论文最终成绩按照初评成绩上报教育考试院。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 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组员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2. 答辩的申报
(1)初评成绩为“中”的考生,可自愿申报参加答辩;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答辩申请,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考生答辩资格后,统一安排答辩工作,答辩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
3. 答辩记录
答辩时须有专人负责记录。答辩时提问的内容为毕业论文(设计)的关键性问题,以及与毕业论文(设计)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设计和计算方法、实验以及测试方法方面的问题,或是为了鉴别其独立工作能力方面的问题。答辩过程提问主要内容、线上答辩过程录像都需要记录并提交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管理
1.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4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见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站发布的通知。
2. 具有答辩资格但不参加答辩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初评成绩计算最终成绩,按“及格”作为最终的成绩。
3. 参加答辩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答辩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4. 成绩复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及格”和“及格”的考生,可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提交复议申请,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复议审核工作。申请复议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复议成绩为最终成绩。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优”的考生、不允许申请成绩复议。
5.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及格”和“不及格”的考生可以在本专业毕业之前再次申请毕业论文(设计),本专业毕业后不允许再申请该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
考生按照北京理工大学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将纸质版毕业论文(设计)按顺序胶封装订,将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存档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十一条 其他
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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